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企业在差不多到期前,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企业资产等行为,逃避银行债务的,可以认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2、在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政府控制下的某些机构的支持; 3、有的甚至就直接打着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地方稳定的口号进行的,进而也就难以发现和难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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