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司法63条规定?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股东应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利用《公司法》的这个规则,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在一起,以逃避公司债务。所以《公司法》63条,针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所,该举证责任应由公司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4: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