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务人员因负个人债务且无力清偿时,他们可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分期偿还或延期付款的计划;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假如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债务方仍未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向相关法院申请具有强制力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