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以物抵债协议时,只要相对方予以接受,便能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此种方式仍然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约束,不得违反任何条款。 就履行期限未至之前便已约定以物抵债这一情况来说,由于债权期限尚未生效,债权金额与抵债标的物的价值间或许会存在巨大落差。 若在此情况下盲目地认定此项约定具备法律效力,无疑将造成当事人双方权益上的严重失衡。 因此,为了维护公正平等的原则,通常我们并不支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进行以物抵债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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