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加入的确立,需要满足以下重要要点:
首先,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已经有效地建立起来; 其次,如若原债务存在可被撤销或解除的原因,那么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它们仍然有可能成为新债务加入的基础; 再次,原有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倘若法律强制规定某类债务不可转让,或是当事人之间事先就此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此类债务就不可能产生让与及第三方加入的可能性; 此外,第三人应与原债务人来自于两个不同的主题人物范畴;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作为不同主题人物范畴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常常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例如在关联企业中的母公司主动协助子公平衡偿外债以及亲属关系中的子女主动为父母偿还债务等案例; 至于最后一点,即履行新债务责任加入时并不需要得到原有债务人的认可和批准,这是因为承担新债务其实不会给清偿债务的原债务人加重压力,所以无需征得其同意,但是,这样的加入行为必须由原本的债权人明确表达出接受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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