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出四千块钱如果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遇到有人借走款项却未如期归还的情况,不妨尝试以下几种途径来进行维权: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利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选择直接向债务人原户口登记地所在区域或是其个人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此追究债务人所拖欠的款项;其次,然而若对债务人的行踪及财产状况无法准确掌握的话,也可以考虑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程序即由债务人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员,随后再由法定代理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偿付所需还款项与应付费用,包括税款以及债务等,由此逃脱法律责任; 最后,若是借款人提供了担保人或者保证人,此时他们亦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从而替代原借款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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