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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破产条件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无力清偿”的含义,它指的是当债务人身负到期需予偿还的负债之际,由于其财力匮乏的缘故,以至于其已经失去了清偿这些债务的能力,这也被称为无力支付或者无法支付的情形。
这类现象之所以称之为“无力清偿”,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1)债务人确实存在丧失清偿能力的客观情形。
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能够继续承担债务,一般需要根据他们所拥有的财力、诚信度以及是否具有劳工等等各种不同的因素来综合评估。
支付财物以偿债务,这是大多数场合下的常规做法;通过信誉方式清偿债务,这里主要指的就是债务人用借款以归还已经到期的旧债,又或者是与债权人协商并延长还款日期;以劳动成果方式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会利用自己的劳作能力,以提供给债权人能够认可的劳动力或者技术性服务来抵扣货币,以达到偿还贷款的目的。
但是,一旦债务人用尽所有办法都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确实丧失了清偿能力。
对于清偿能力丧失的判定,应该依据客观现实作为依赖的准则,也就是说,清偿能力丧失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有意愿或者恶意逃避债务的支付,而仅仅是因为有实际无法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属于已经到了债务偿还的期限,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到期债务的明确清偿要求,同时这个债务在没有任何争议或者已经有确定的名义存在。
(3)债务虽然不仅仅局限于以货币支付作为标的,但必须能够以货币进行价值估计的债务,不然的话,因为这种债务的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因此宣布这个债务人破产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4)无力清偿的定义并不在于某段时期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支付暂时中断,而在于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地或者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会持续无法清偿债务。
(5)无力清偿的最终判断依据取决于债务人面临的客观财产状况,而不是基于其主观信念或者其表述来确定。
这需要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真相来作出裁决。
此外,“资不抵债”又或者叫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它们的含义有所相近,都是指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超出了他们实际上所持有的资产。
其重点关注的是资产与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考察衡量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只限于他们实际拥有的资产,而不考虑诸如他们的诚信程度、偿还能力等等其他可能的因素。
在计算具体金额时,除了到期未付的款项之外,无论何时发生的都会纳入总的还款额度之中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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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