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欠条日期还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期限已到而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那么作为出借方,您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面临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情况,或者当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我强烈建议广大出借方尽早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申请司法救济来保证您的权益得以实现。 否则,债务人有可能会将资产进行转移或者优先用于偿还其他更紧迫的债务,从而给您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借款合同以及欠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事宜的情况下,您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是很容易确定的。 因不按约定日期还款实质上已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此类债务的诉讼时效起始时间应当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参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 该法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如有特别法令规定情况的,依据相应的法令处理。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到了伤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益受损之日已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不再受到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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