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债权债务的标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对人权,其效力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得对抗任意第三方。
在民法债编中所讨论的债之发生原因,主要可以划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侵权行为;至于债之消失原因,则主要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几种方式。 何谓债务?它专指由以往商务往来、事件所引发的,由特定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先约定将引起经济利益从该单位或个人流出的现时义务。 这其中可能包含各种类型的借款、应付款项以及预收款等。 有时也可用作表述所借贷之款;人们为偿还所有债务而努力工作。 必须归还给他人的资金。 除了向他人借入的资金外,如果涉及到发行债券,还需偿还本息(本金加利息),此时也可称之为债务。 若无法全额偿还债务,则属于债务未能履行的情形。 此外,将债务自身资本的增长称为债务超支也是一种常见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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