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判决法律依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解析关于债务加入的合法性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当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方通过书面形式介入原有债务关系并通知到债权人;或当第三方向债权人表达出愿意主动加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责任时,若债权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明确拒绝这个提议,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法要求该第三方在其自愿的额度内,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这笔尚未清偿完结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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