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没有财产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之规定,若债务人在债务违约后无法承担相关债务且缺乏任何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资产时,如该情况仅为暂时现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针对债务的分期偿付。
而若涉及到被告为失去劳动能力者,法院将判决终结该个案的执行程序。 概括的说,人民法院有权决定终止执行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1)申请人主动撤销其申请; (2)启动执行程序所依赖的法律文件被予以撤销; (3)作为被执行财产的公民已故,死后并无遗产供执行,同时也无任何人有义务承继其债务; (4)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及教育费用案件的权利人已经离世; (5)作为被执行财产的公民由于生活困境无法清偿债务,同时并无收入来源且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劳动能力; 以及(6)人民法院基于其判断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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