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只要得利的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而取得不当的利益,那么受损失的人是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如果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或者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那么得利人是可以不用承担返还义务的。
如果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纠纷的,那么受损失的人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还有案件的证明材料;在者就是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依法受理,从而会按当事人的诉求给予判决。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诉讼时效不能超过三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那天起开始计算,如果权利人超过二十年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任何的保护,但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法院是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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