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所以涉及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
2、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例如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权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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