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证行可以担任转让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证行可以担任转让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通常需要指定转让行,该指定为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而部分可转让信用证不当的授权转让条款,因超越现行国际惯例规制范畴或修改国际惯例规定,会导致难以预估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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