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超过三年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超过三年诉讼期限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为法律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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