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不给怎么婉转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写好起诉书,清楚地写下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列出诉讼请求,写清案件事实和理由;
2、债权人将起诉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到法院,由法院立案受理,然后缴纳案件受理费; 3、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债务人送达应诉材料并择期开庭审理,审理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4、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有关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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