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是否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这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实质上增加了新的债务人,且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通常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增强了偿债能力。 一般而言,债务加入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是有利的。因此,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需债权人不明确表示反对即可。 第三人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是构成债务加入的基本要件。债务加入自第三人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时成立。 通常,债务加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第三人出具承诺书,另一种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第三人与债权人或第三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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