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公司资产属于不当得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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