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