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但是该权利如果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则不能发生代位权。 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需要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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