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提前到时间的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提前到期的条件: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 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 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 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