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金融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原则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金融资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47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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