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契约。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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