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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