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的债务承担成立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 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 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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