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是。免除,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是无偿行为。免除是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再行支付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有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可以口头书面通知,也可以默示的不作为。
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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