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的证明人怎么写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明人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就行了,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如果不在出借现场),不负证明责任。 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