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欠债不还的人怎么强制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欠款程序: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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