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事项主要涉及:
借款合同,不论是定期还是不定期的; 借用合同; 对于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担保措施的租赁合同,也能进行公证; 关于赊购货物的债务文件; 各类形式的借条,如欠条、收据等; 还款(物)协议; 以及那些旨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用、赔偿金(补偿金)等关于金钱支付的协议等。 在上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未能尽到全部或部分偿还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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