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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事项主要涉及:
借款合同,不论是定期还是不定期的;
借用合同;
对于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担保措施的租赁合同,也能进行公证;
关于赊购货物的债务文件;
各类形式的借条,如欠条、收据等;
还款(物)协议;
以及那些旨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用、赔偿金(补偿金)等关于金钱支付的协议等。
在上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未能尽到全部或部分偿还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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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