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完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完成了借款协议签署但未留下相应的转账记录时,打官司可能会较为繁琐,但是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就无法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虽然借款协议本身并不能单独充作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但它仍然是法庭上重要的参考文件之一。 然而,在这种缺乏确切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寻找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于此案中。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利用以下几种可能的辅助证据,如证人证言、双方关于借款事项的聊天记录,甚至连催收相关记录都可以作为补充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规定:原告仅仅是凭借着借据、收据、欠条这类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进行反驳认为借贷行为尚未真实发生并且有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涉及借贷金额、款项支付方式、当事人经济承受力、交易行为地点或场所、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财富变动状况,同时兼顾证人通过言语表述对借贷事实的了解程度这些因素,全面斟酌判断调查取证借贷事实是否真正发生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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