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的钱要得回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借据的情境下,若想成功索回借款,势必会遭遇一些挑战,但是实现起来仍旧具备可能性。
出借方负有举证自己诉求的义务。 尽管借据是最为直观且直接的证据,但其他类型的证据同样具有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效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以及短信或电子邮件等。 倘若出借方无法提供借据,但却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揭示了资金流动的轨迹、证人证词印证了借款行为的确切发生、录音录像详细记录了借款双方的交流过程等等,那么这些证据均有可能得到法庭的认可,并被视为判定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若出借方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将会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使没有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便有可能成功索回借款。 然而,这种情况往往需要经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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