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证明借款合意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缺乏书面凭据(即借条),则证实借贷合意这一关键于证词的合理性以及综合运用多重证据方能得以实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原告可凭借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作为起诉的依据。 倘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转账系用于偿还先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那么被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观点。 若被告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的主张,那么原告仍需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 因此,原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 首先,提供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 其次,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用以展示借款协商的全过程; 再者,寻求证人证言,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 最后,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录音资料、录像文件等。 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即便没有书面借条,法院亦有可能判定借贷关系成立。 然而,原告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确保其诉求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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