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超过3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款,若涉及到欠条的诉讼时效已超出三年的期限,则依据该法典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有权利对此提出其未履行债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当借款方主张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他们有权拒绝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也将因此而暂停。 假如诉讼时效由于以上提到的阻碍因素而被暂停,只要这些阻碍因素得到解决,诉讼时效便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借款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亦或是发生了其他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欠条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三年,债权人可以检查是否存在导致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断的情况。 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可能需要重新计算。 反之,如果没有这些情况,那么借款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从而拒绝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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