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借贷平台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贷款者在通过小型信贷机构进行借款之后未能按照既定约定如期偿还欠款,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该借款机构,亦即是本次债权的持有方,有一项权利就是有权以正式函件形式向贷款者提醒,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借款得以按时归还。
倘若借款双方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并没有对此作出特别明确的确认,则借款机构同样具有催促贷款者在合理的宽限时间范围里,必须将所借得款项予以偿还这一权利。 再进一步延伸这一过程,如果贷款者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未按约定的周期如期偿还所借借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作为债权人,借款机构有一系列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中包括要求贷款者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对于逾期不还的部分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 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借款机构往往都会通过具体的合同条款或相应保证书的方式,对逾期还款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进行详尽而明确地说明和约定,例如逾期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等方面。 当贷款者因自身原因违约而拒绝偿还借款时,以借贷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就可以依照这些合同规定以及法律明文规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贷款者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视情况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作为借贷机构的运作一方,必须清晰明确地搜集有关这起事件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借据合约、放款凭据和还款记录等等,这样才能在往后诉讼流程中,足够有力地证明其合法权益的存在且应当得到保护; 与此同时,借贷机构自身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于利率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在开展借贷业务时,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运营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