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发生的事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借贷之债未能按约偿还而引发意外事故,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被害方可自主决定是否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假如在借款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那么便可根据此种合约条款追责。 倘若借款合同并无明确约定相关责任,然而借款人却表现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恶意或重大疏忽导致债权人为之遭受损失时,债权人亦可考虑选择追究其侵权责任。 若债权人决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该借款人必须对未履约之事负责到底,包括修复缺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若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额外的损失,则借款人应赔偿这些损失。 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各类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等,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随后,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经法院裁决,借款人须承担责任,则借款人应严格遵守判决,履行其义务。 若借款人拒不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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