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放款人姓名有效不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方式订立。
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若双方另有约定,可不拘泥于形式,不需签订书面借款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文并未严格规定借款合同内必须列出放款方的姓名信息。 故在此情况下,倘若自然人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在放款人姓名方面未作出详细说明,只要整体内容完备且合乎法理规范,此份借款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在实务操作中,放款人姓名往往被视作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有利于澄清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所以为尽可能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与争议,我们仍主张在借款合同中对放款人信息进行完整准确地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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