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的现金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无借据之情况下便进行了现金借贷,欲确认该借款之实际存在则需借助于各类证据以佐证此一事件。
譬如,可采纳案件当事人的亲笔口述陈述、寻求证人作为证词、调阅转账记录、收集相关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手段,以此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若以上述证据仍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可能会导致法院难以对借款事实做出明确判定,进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务必妥善保存书面证据,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日后出现纷争之时能为自己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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