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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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法律解释》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共同出台的法律解释,旨在规范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实施。该解释共分为九个部分,包括了内部执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内部执法监督的组织形式、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内部执法监督的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内部执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使职权、权责一致、民主集中、公开透明、严格纪律、保护人权、惩治违法等。 二、组织形式 内部执法监督的组织形式包括:领导负责制、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巡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调查制度、内部纪律检查制度、内部监察制度、内部申诉制度等。 三、职责和权限 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制定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监督和检查行政执法活动、调查和处理内部职务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等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刑事案件等。 四、程序 内部执法监督的程序包括:接受申诉、立案调查、采取措施、听取申诉人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等。 五、监督效力 内部执法监督的监督效力包括:对于内部职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组织处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降级任用、撤职开除等措施。 六、其他规定 内部执法监督的其他规定包括:对于违法职务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注意区别情节轻重、认罪认错、配合调查等情况;对于内部监督工作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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