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口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河北省张家口地区,若借贷关系中未签署借据,当事人仍可借助其它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借款事实之真实性。
此类证据可能涵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类型。 若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所限难以自行搜集上述证据,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在无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借款事实,当事人便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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