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对此有特定约定的话,也可以不受此限制。
然而在这个情况下,关于借据签订日期这一项内容是否需要在借据中明确列出,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
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未经特别约定的借款合同来说,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签署日期也是完全合规的。
然而,考虑到借款的持续期限与最后一次还款的具体时间点,借据上通常都会标注出借款的签署日期。
如果借据上并未注明签署日期,那么就可能会对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日期的确定产生影响,进而也会给借款合同的执行以及处理纠纷带来困难。
尽管法律对于借据内需明确标注签署日期的规定尚未明确,但从保障当事人各项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在出具借据时尽量明确标注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