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的签订日期未写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对此有特定约定的话,也可以不受此限制。
然而在这个情况下,关于借据签订日期这一项内容是否需要在借据中明确列出,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 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未经特别约定的借款合同来说,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签署日期也是完全合规的。 然而,考虑到借款的持续期限与最后一次还款的具体时间点,借据上通常都会标注出借款的签署日期。 如果借据上并未注明签署日期,那么就可能会对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日期的确定产生影响,进而也会给借款合同的执行以及处理纠纷带来困难。 尽管法律对于借据内需明确标注签署日期的规定尚未明确,但从保障当事人各项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在出具借据时尽量明确标注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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