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无效的借条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部分内容被判定为无效,而其余部分则仍可保持其原有的有效性,那么理论上来讲,此类情形下剩余的有效成分应不受任何影响地继续发挥作用。
具体来说,当借款合同被评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尽管借据作为这份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自身也可能无法维持有效性,但是只要借据还能以独立形式存在,且不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效力构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就可以认为借据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我们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理解,任何一种被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回、已经确定了不产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此行为的当事人从该行为中获取到的所有收益均必须如数返还给相关方。 据此推论,一旦借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依据此份合同所完成的财产转移事项,即意味着借款人需要将借款全额退还给出借人,而出借方也要向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凭证。 因此,无论借据本身在法律意义上是否依然完好无损,但只要借款合同被肯定为无效,那么依据该合同所规定的返还财产责任就务必得到执行,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应该向借款人归还贷款凭证。 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过失,那么他们就需各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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