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未写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行为并未书写借据的状况下,相关当事人依然能够运用其它各类形式的证据,特别是借据之外的证据,进一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譬如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阐述、证人证词、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水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等手段,从而多层次、全方位地构筑起证据链条,以此来证明债务关系确凿无疑的事实真相。 假如相关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上述关键性的证据材料,那么他们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后者代为调取和收集相关证据。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秉持全面、客观的态度,对所有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债务关系是否确实存在。 因此,即便借贷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定债务关系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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