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我钱没写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借资金而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借贷协议的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材料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明。
在此情况下,缔约方可提交转移资金交易记录、证人的陈述、录音及录像等媒介资料乃至电子数据等,用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 若有困难在此基础之上搜集这些证明资料,他们亦可向司法机构寻求援助,由人民法院负责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全方位且公正客观的审查与验证,以便明确案件事实。 因此,即便没有签署正式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分充足的证据支持借款行为实际发生这一事实,便可依循法律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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