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转账未写借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行为没有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借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事实。
转账记录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材料,能够充分说明资金流转的真实性; 而银行流水则能明确显示出资金流动的全部过程; 同时,证人证言也能证明借款事项的商议过程以及借款的真实意愿。 若债权人无法独立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将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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