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债权理人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时,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违约金条款。
然而,所约定之违约金金额应与其实际损失相匹配。 若所定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额,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应有权利依据相关方的请求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所定违约金过高,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力依据相关方的请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削减。 因此,欠条中所规定的违约金上限,应是对实际损失的合理反映,而非一成不变的数额。 若欠条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于显眼且超过了实际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下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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