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打的欠条是无效的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欠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书证的性质,它被广泛应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和存续。
然而,倘若欠条本身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的证据: 1.扁平欠条的内容与客观现实相违背; 2.欠条的形式未能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比如,欠条上的文字未经债务人亲自签名认可; 3.欠条的来源途径不够正当公正,比如,通过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手段获得; 4.欠条的内容残缺不全,缺乏关键性的信息,例如,债务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债权的具体数额等; 5.欠条所涉及的债权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权以时效抗辩为由,否认欠条的有效性。 因此,如果欠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它就无法成为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