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借条利息怎么证明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订立欠款凭证(即借据)的情形之下,要证实款项的利息已经支付或者曾经作出过约定,以下几种途径可能具有相当的效力:
首先是当事人的口述陈述。 贷款人和放贷人之间可通过口头声明的方式,来表明当时双方就该笔借款利息问题的具体商议和安排。 其次,如若存在银行资金流水、短信息、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的证据,便能充分揭示出已发生利息支付的具体情况。 再者,也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知情人士的证词,这些人能够证明在借款过程中,有关利息方面的约定确实存在。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来源,例如电子转账记录以及在线聊天记录等,都可以有效地证明利息支付的实际状况。 最后,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各类证据,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认定利息的约定及其支付情况。 总而言之,即便没有正式的借据,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证明借款利息的存在以及其支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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