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借款是一个官司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多次借款事宜能否作为一项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每次借款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相关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若多次借款构成了同一法律关系之下的持续性行为,或者通过调解、和解、清算等方式缔结了全新的债权债务协议,那么这些借款便有可能被视为一个整体性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 然而,若每次借款均为独立存在,且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范畴之内,那么针对每一笔借款,都可能需要分别发起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若原告方以债权凭证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方则提出抗辩或反诉,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基础法律关系对案件进行审理。 但是,若借款事项系通过调解、和解或清算等方式达成的协议,则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因此,对于多次借款能否作为一个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必须结合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综合判断。 若借款事项具有持续性特征或者通过特定方式形成了债权债务协议,那么此类借款便有可能被视为一个整体性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 反之,若每次借款均为独立存在,那么针对每一笔借款,都可能需要分别发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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