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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有欠条无效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借贷双方签署了欠条,然而在此份欠条被判断为无效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义务方则必须承担起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的重任。
若义务方因自身能力问题而无法独立搜集证据,或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审理所需证据未曾完备,此时人民法院也应主动开展证据搜集工作。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对各类证据展开审慎核实和评估。
事实上,欠条之所以被判定为无效,往往源于其存在着法律明确禁止的无效情形,诸如欠条内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对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欠条形式未能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暗中勾结损害第三方权益等行为。
面对此类困境,借款人或许需提供更多种类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录音录相等,以此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
若借款人无法提供足够效力的证据支持,无疑将会对其债权的最终实现形成严峻挑战。
然而,倘若借款人实在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但依据案件具体事实与情况,人民法院判断确有必要进行证据搜集,依法调查搜集也是可行之策。
只要人民法院搜集到足够证据能够证实债务关系存在,借款者的债权绝非无望实现。
因此,在欠条被判无效的情况下,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案情详加分析,采取提供相关证据或请求人民法院展开调查搜集其他类型证据以证明债务存在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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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4: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