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欠条法院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欠条所载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背离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则该项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欠条--将被依法判定为无效。
反之,若欠条内容本身具备有效性,然而在其形成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如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该民事法律行为亦可被视为无效。 在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时,若经确认欠条内容确实无效,法院便会按照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判决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取的财产应予归还,无法归还或无须归还的部分,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前者应对后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地,若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彼此间亦应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假如无效的欠条内容一旦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将会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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